2月11日至2月28日可以在规定区域放烟花
从今天起,市民可以在城区各个销售点买到烟花了。今年春节期间,杭州市区(萧山、余杭区除外)仍实行有限制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昨日,市政府办公厅下发《2010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》。
根据方案,烟花销售的时间为,2月9日至2月28日(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)。
烟花燃放时间为,2月11日至2月28日(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)。
和往年一样,省、市党政军警、人大、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;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区域。
为了安全过新年,方案规定,以下品种是禁止燃放的: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;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;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;严禁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。
为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,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,严禁零售经营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。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,零售单位须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。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,应于3月5日(农历正月二十)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。
市民如发现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,可以拨打以下电话:市安全监管局:85811462,市公安局:110,市工商局:12315,市城管执法局:96310。
对举报的非法贮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,一经查实,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。